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
為進一步強化中國東方紅衛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治理機制,充分發揮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計委員會)在年報編制和披露方面的監督作用,確保公司年報能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程。
1、審計委員會應于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與負責公司年報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商確定年報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在約定時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并以書面意見形式記錄督促的方式、次數和結果以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確認。
2、審計委員會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審閱公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表,形成書面意見。
3、審計委員會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后加強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再一次審閱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形成書面意見。
4、審計委員會在年度財務報告編制完成后召開會議,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表決,形成決議后提交董事會審議。同時,審計委員會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本年度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告和下年度續聘或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決議。
5、審計委員會形成的上述文件按監管要求在年報中披露。
6、公司審計部負責聯系協調審計委員會與相關各方的溝通、協商工作,積極為審計委員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7、本工作規程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中國東方紅衛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8年1月28日